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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生效日期 : 2017-09-07

      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起草了包衣预混剂和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辅料使用的具体规定,并经总局特食注册司批准。目前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了相关系统建设,近日已上线。

    • 发布日期 : 2017-09-05   生效日期 : 2017-09-05

      根据《保健食品 备案产品可用辅料 及其 使用规定( 试行 ) 》的 有关要求, 我 中心 起草了 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 具体规定,并经 总局特食注册司批准 。 目前 保健食品 备案管理 信息 系统中完 成了相关系统 建设, 近日 已上线。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生效日期 : 2017-08-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注册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bjzc.zybh.gov.cn,提出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转让技术、证书补发及相关补充资料申请。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生效日期 : 2017-08-01

      自2017年8月1日起,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保健食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抽样。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生效日期 : 2017-07-21

      对申请材料或补充材料已受理,尚未发出审评意见的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向我中心主动提交补充材料,依据现行规定对产品名称、配方格式、标签说明书及产品技术要求等申请材料进一步完善。

    • 发布日期 : 2017-07-07   生效日期 : 2017-07-07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生效日期 : 2017-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生效日期 : 2017-04-28

      备案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生效日期 : 2017-04-10

      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确保各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207人符合要求,可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工作,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 发布日期 : 2017-03-03   生效日期 : 2017-03-03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补充资料接收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予以公告(见附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生效日期 : 2017-02-27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发布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1-24   生效日期 : 2017-01-24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已经正式发布,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受理上述保健食品的新产品注册、已批准注册产品的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生效日期 : 2016-12-30

      2016年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保证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发布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19   生效日期 : 2016-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现予发布。

    • 发布日期 : 2016-12-09   生效日期 : 2016-12-09

      对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审评审批时限以受理时间为起始顺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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