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本着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两者的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是一致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具有学科优势的若干重点实验室,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
根据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局工作重点,国家局将适时开展保健食品产品清理换证和再注册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卫生部和国家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确认。
根据国家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的要求是卫生许可审查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四)项、第(六)项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第7?3?2款的规定,为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生产保健食品与药品不能使用同一生产线,且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生产加工车间也应严格分开,存放保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库房也应与药品的相分开,不能使用同一库房。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
卫生部于2003年2月24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功能评审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试验规程。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适用于评价食品的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改善性功能等作用。
对保健食品宣传的检查方案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卫生部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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