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 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站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系统监管责任,着力深化准入管理,确实抓好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共治格局,确实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化妆
为加强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工作计划和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局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至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备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文件规定,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批,除此之外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由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为贯彻总局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的规定,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特规定如下:
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核发工作。现根据许可实际中遇到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结合《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5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请认真贯彻实施。
我委制定了《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工作,提升保健食品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云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等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评估工作,现将2017年整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已经市局2017年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入推进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1月16—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武汉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现将《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贯彻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重大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可信、有保障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购销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和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驻政食安办[2017]15号(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推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