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服务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提升我区保健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督促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工作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因机构改革,自5月1日开始,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承接办理,有关保健食品备案网上备案申请的登录网址、办事流程不变。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19〕519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办理程序。为进一步做好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现将相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有关要求,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本市部分地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实践经验,指导基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市,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2020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有关程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中原料提取与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0〕91号)。
为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优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广告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进行通告。
为帮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24日颁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