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一事通办”等工作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2018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文书的通知,对全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一事通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了销售环节的部分审批功能,对照现行法规逐项梳理《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销售环节设定的申请材料,依法取消或调整了一些证明事项,并形成2018版《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以上两项证明性材料与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重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促进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编办《关于同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函》、《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的通知,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小型超市(便利店)内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等作了明确要求。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共享餐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咨询。据了解,“共享餐厅”经营方式为消费者通过APP订购附近餐饮单位制作的餐食,餐厅提供就餐场所并自备餐具到制作餐食的餐饮单位取餐,有的餐厅还提供自制食品和外购预包装食品等。经研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共享餐厅”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近期省局飞行检查发现,各地对4类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整合调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未有效落实4类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管责任,部分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不够整洁,存在墙面、地面破损,排风设施油污清洁不彻底、不及时,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情形。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将《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此前下发的文件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为落实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为规范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网络食品销售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主要方式,网络食品销售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电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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