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流通部分)。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同食药监保化函〔2014〕6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现就兼具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混合业态食品经营的许可管理提出工作意见。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函〔2012〕32号)精神,为维护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正常秩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为维护全省保健食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就继续做好过渡期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做出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及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第1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出台以前,对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临时性审核。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辽宁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批件管理的通知》(辽食药监保发〔2012〕175号)要求,全省将于2012年9月1日启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批件信息系统和新版备案批件。
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未出台新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遇到一些障碍。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保〔2011〕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2010〕147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未出台新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遇到一些障碍。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特就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未出台新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遇到一些障碍。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特就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94号)、《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许函〔2009〕426号)精神,在新的保健食品监管规定出台前的过渡时期,为保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不间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和变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
为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食药监许发〔2011〕178号),就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鉴于
国家及各地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信息,由188bet金宝搏官网登录 汇总整理完成,主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规,供参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规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