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决定,2020年1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第8号公告),省局调整了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系统中特殊食品项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范围进行了细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范围设定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食品流通环节正常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自即日起,在疫情期间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实行网上办理,通过采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证书邮寄等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同时,延长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日前,市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清单有2个,即《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减少的办理时限清单》(见附件2)和《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清单》(见附件3)。现就做好“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发《大连市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经营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简化品牌食品连锁企业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现就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精神,结合我省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实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食品经营准入服务的通知就深入推进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有关工作通知。
为指导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本局整理汇编了《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规范》《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规范》等4个规范。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自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促进本市食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我局拟进一步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人承诺制”的试行范围。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同意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试行范围的函》(深政数函〔2019〕569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深市质〔2017〕243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创新,现就深化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提出一系列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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