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和《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部署,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识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县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兰坪县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切实做好我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限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污染,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现就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要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治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污染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