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管理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厅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治理塑料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经厅领导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推进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0〕56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二、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四、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五、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关于开展外卖塑料餐盒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农贸市场“治塑”成效,针对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治塑”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现将《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为规范我区再生塑料行业的规划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的再生综合利用,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的规定,各相关主体应依法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
从2021年1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按照商务部要求,请全省各具备法人企业或个休工商户资格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农(集)贸市场、电商平台、外卖企业(餐饮)、可降解塑料原材料供应商、可降解塑料制品供应商等,于每年7月底前报告上半年情况、下半年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告。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2月5日前上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19号)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商流通便〔202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个问答读懂《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已经市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