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答记者问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你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5〕54 号)收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制定的《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近几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广泛开展“限塑”整治,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集贸市场一直是“限塑”整治的薄弱环节,市场内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现象时有反弹,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巩固“限塑”整治成果。
我省废塑料年加工利用量近20万吨,进口废塑料年加工利用量约10万吨,全行业年产生大量的清洗废水和残余塑料垃圾。多数塑料回收利用集散地,废水、废气、垃圾基本未得到无害化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进口废塑料存在违规超标夹带垃圾的现象,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已成为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加强整治。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下发的《2012年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期,有关媒体曝光了外省一些地方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户仍在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问题。为在我省杜绝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促进科学发展,省工商局决定4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2010年第42号公告)、《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和《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0〕7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0〕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