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本市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局就推进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为加快国家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前期在金山区试点开展了试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现就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牧业重大创建认定、农牧业品牌推选、农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加强牲畜产品可追溯管理,我省将于近期开展新版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启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年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账号开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农质管函〔2018〕147号)的有关精神,做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有关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追溯管理有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试运行。为全面检验省级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顺利完成与在建追溯点的联网对接,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管理方式,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开展追溯管理奠定实践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长治市所辖各县及第一批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行开展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出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分类试点基础上,指导企业逐步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要求,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和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8〕109号)等要求,扎实推进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信息追溯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力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上海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药安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进行通知。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但新疆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愿较低,未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或建设不到位;企业各岗位之间信息闭锁,未形成信息链条,对出厂食品不能做到来可查、去可追、责可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安徽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皖政办秘〔2018〕86号),切实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生秘〔2018〕226号),督促指导辖区内规模以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茶叶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188金宝搏国际官网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