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绝大多数疫情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目前,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部分疫情的调查和追溯等工作取得进展,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对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追溯平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各级监管部门智慧监管能力和大数据分析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制定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总体实施方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系统建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系统建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2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建立重要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强化兽药风险管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当前要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积极主动地实行追溯管理,以整体提高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4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使用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对追溯平台的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决定拓展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追溯食品品种范围,主要包括冷冻粮食制品(如速冻米面制品)、冷冻乳制品(如黄油、奶酪)、冷冻蔬菜、冷冻水果、冷冻饮品(如冰激凌、冷冻果汁)等进口冷链食品品种。本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严格遵守“四无五不”管理要求。
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新疫指电〔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自治区建立了统一的“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冷链食品的全流程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与企业自有系统的数据对接功能,企业可通过自身已有系统向“冷库通”推送数据,提高企业使用追溯系统的便利度。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0〕1号)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管控,推广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为落实2020年全国盐业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推进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和全国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使之成为便于消费者查询,助力食盐管理,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的有效手段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号公告》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障陕西省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现将陕西省推进食盐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现就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我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实现我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20年12月30日起将启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禽类、畜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陕冷链”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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