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冷库管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现就推行冷库库长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决定拓展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追溯食品品种范围,主要包括冷冻粮食制品(如速冻米面制品)、冷冻乳制品(如黄油、奶酪)、冷冻蔬菜、冷冻水果、冷冻饮品(如冰激凌、冷冻果汁)等进口冷链食品品种。本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严格遵守“四无五不”管理要求。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新疫指电〔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自治区建立了统一的“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冷链食品的全流程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州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通告如下。
根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及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内壁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表面的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渗透的商品。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发〔2021〕2号)规定,现就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和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部署要求,我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
为全面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0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问题可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点: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集中监管,未经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前,运输车辆和驾乘人员必须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等。
为切实做好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和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环节防疫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为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