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管控,我区建立的“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宁冷链”)已于2020 年12 月15 日上线,以实行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问答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组织制定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现就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近日,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新冠病毒社会化、常态化防控需求,加强冷链食品及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技术指导,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全面加强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管控,“吉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吉冷链”)已于2020年12月28日上线运行。为保证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安全,2月24日,省市场监管厅组织软件开发公司对“吉冷链”系统进行了调试升级,并启用新的网络域名。各类市场从业单位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llzs.scjg.jl.gov.cn/,或通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首页“吉冷链”系统链接进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使用指引(第二版)》的通知,对追溯平台的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为便于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统筹安排春节期间入仓事宜,根据入仓业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6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时间公告如下:2月11日(年三十)至14日(年初三),全省各公共集中监管仓暂停运行。2月15日(年初四)开始,全省公共集中监管仓逐步恢复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1年2月11日至26日期间,第三方、企业集中监管仓运行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
为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渠道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杜绝各类企业或个人违法交易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应对措施。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编制的《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技术规范(试行)》和《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科学指导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国家、省、市的防控相关要求,市局专班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冷链食品生产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