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网上交易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商务部现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服务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将组织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指出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复〔2020〕98号),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将《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反映。
《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21—2025)》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对《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32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治理,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省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省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后处理整改工作。
建设中国(南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是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一系列措施。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现将《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2020年,海关总署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大幅提升跨境网购退货的便利性,解决了“退货人”的后顾之忧。海关总署从消费者和电商企业角度就公告进行解读。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对《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有明就有关问题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2020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国(吉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围绕《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电子商务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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