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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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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7 11:52:2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8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北京作为首都,更加突显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12〕29号
发布日期 2012-09-25 生效日期 2012-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北京作为首都,更加突显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首都食品安全工作
 
  《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坚强决心,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决定》的精髓要义,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任务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要深刻理解和把握首都食品安全形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本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治理,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本市管理体制机制、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要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主动预防和有效控制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协调议事规则,充实人员力量。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列为对区县、街乡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食品办要完善联合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首都文明办、市爱卫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区、卫生区县创建体系。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构建安全食品保障供给体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一)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与进京食品主要供应省区市的协作,落实信息共享、案件协作、问题食品处置、检测互认、食品溯源等联动协作机制,带动进京食品生产基地提升组织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和源头控制水平。推动食用农产品协作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来源,保障进京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本市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基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培育乳制品、保健食品、畜禽产品等食品产业集团,强化产业集聚效应。延伸食品制造产业链,建立产供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增强首都安全食品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餐饮业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络营销。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食品物流配送体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引导本市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进外埠优质食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和社区便利店,扩大安全食品在首都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
 
  (四)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归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对规模化、标准化食用农产品基地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技术要求,形成首都食品市场准入技术规范。加强对准入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外埠进京食品的准入要求,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
 
  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部门分工,消除监管盲点。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环节监管和职责衔接,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以及存在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的领域,市食品办要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及时明确部门分工,纳入监管。各区县政府也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及时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
 
  (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街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科室,同一区县各街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科室应当相对统一,并确保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管理人员到位。完善街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与有关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的管理,监管任务较重、监管情况较复杂的地区要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和示范乡镇。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包装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大产地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和监管,健全信誉记录。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抽检、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无证照餐饮现象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食品案件侦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久拖不结、查处不力的重大案件,由市食品办会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由有关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要建立健全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制度,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标准配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在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以及大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一)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食品办要建立与各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联网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和认证机构以及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实现各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二)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实现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对其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三)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一)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强对本市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监管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关键政策的研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完善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规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完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对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市、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区县财政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测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日常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有奖举报等重点工作。市政府将安全食品保障供给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追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数据中心及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普宣传培训能力建设等10项涉及全局、部门和区县难以独立解决的工作列为重点项目,予以集中统一规划和建设,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引进适用的国际先进标准,积极转化奥运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物流和餐饮业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机构,避免重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和社会存量检测资源优势,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积极研究扶持政策,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自检室,提升食品检验能力。
 
  八、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一)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风险监测点,并将风险监测范围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密切监测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实施市、区县两级统一监测计划,统一归集风险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发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
 
  (二)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高风险污染物的风险评估,研究建立相关评估模型。加快市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提高风险评估的整体技术能力。
 
  九、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完善应急预案。要在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未知毒物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
 
  十、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一)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由市食品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统一信息平台,整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监管执法、法规标准等信息数据,实现主系统对各部门信息的实时、全权调用,并实现与全市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地理空间库等市级基础信息库的相互调用。各部门在顶层设计框架下完善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的科技信息化水平。
 
  (二)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市食品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在统筹规划并整合现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公布平台建设,统一迫溯编码、追溯内容和信息归集,保证迫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充分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可靠性。2012年底前,实现本市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产品可追溯。推进酒类、桶装水和进口食品的溯源管理和电子台账在流通环节的应用。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北京市场上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可迫溯。
 
  (三)完善标准化执法装备体系。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为一线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等,实现对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未知毒物的快速筛查分析,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行政执法能力。
 
  (四)加强科技研发与应用。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化科研队伍。整合首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支持畜禽健康养殖、果蔬病虫害综合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地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治理等关键技术项目,推广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养殖模式。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和食品中非食用物质检测技术研究,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效、灵敏、便捷的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专家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高投诉举报办结率。要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区县政府要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
 
  (二)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三)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依托本市各级行政学院、党校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对各区县、街乡相关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定期轮训。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充实师资力量,编写食品安全培训教材,增加专业教学设备,配备相关实验仪器和模型,建设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物与模拟训练系统。
 
  (四)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为开展经常性和应急科普宣传提供充足的科普资源储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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