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
全面清理环保、安全生产证明材料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行政许可“繁文缛节”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和审计指出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全系统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质监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实地核查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申请和审查材料。
为加强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与管理行为,提升粮油安全储存和粮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消除隐患,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我局编制了《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现将两个守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贯彻到储粮管理、生产作业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现发布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发布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