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及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你局《关于“自煮火锅”等组合包装食品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7〕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已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宣传,深入贯彻总局改革思路和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落实,有效保证了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顺利过渡。但由于此次制度修订变革事项较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统一工作规范,国家食药总局制定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现就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做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决定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序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2020年6月2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是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规范我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5号)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我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76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助力食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恢复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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