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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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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2 10:42:1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精神,省质量强省办制定了《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13 生效日期 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精神,省质量强省办制定了《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为全面抓好质量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于3月16日前将《四川省质量提升工作联络表》,于4月30日前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李纳云、电话:028-86607570;杜兵、电话:028-86607567;邮箱:396579293@qq.com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3日

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和建设质量强国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现就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

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我省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着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加快形成推动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质量发展制度环境。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全省经济质量优势,显着增强我省质

量竞争力和经济创新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抓质量提升。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建设质量强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产业、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

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引领抓质量提升。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推动我省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有效供给水平,增强质量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质量提升。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各地区各行业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质量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四)坚持行业归口抓质量提升。以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为核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产业、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各市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区域质量提升计划,落实行业质量提升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推动质量提升。

(五)坚持健全机制抓质量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省质量强省办把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市州政府质量工

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指导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制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三年计划(2018—2020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各领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提升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省质量强省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发。

(二)积极探索形成行业质量提升的指标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质量提升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机制,注重探索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考核体系,着力善制度环境,为推动形成我省质量提升、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创新思路、探索经验。

(三)加强工作督查考核。质量提升是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确保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提升取得实效。省质量强省办将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发展部署落地落实。

附件:1.《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

作部门责任分工细化方案

2.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

务分工表

附件1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责任细化方案

一、大力提升产业质量

1、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品牌、标准、文化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保持在84.5以上,稳定在全国前10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探索运用环境准入倒逼机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标准、技术采购等形式与中小微企业建立配套产业战略联盟,促进钢铁、水泥、电解铝、丝绸、纺织等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5、加快建立产业创新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双七双五”产业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0%,现代服务业占比超过50%。(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体系,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进一步优化。(农业厅牵头负责)

二、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7、促进重点消费品提质升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对标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质量指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紧跟市场需求和多元化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设计,推动家电数码、家居建材、家纺服饰等产品高端化、绿色化、多样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婴幼儿用品及医院、学校、宾馆、老人和失能群体用品等产品优质供给,发展蜀绣、彝绣、羌绣、唐卡、藏毯等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加强质量服务,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产品质量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农产品优质供给。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大力发展竹、麻、果蔬、茧丝、粮油、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做大做强四川特色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供给。依托四川特有食品药品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现代化川茶、川酒、川菜、川果、川药和乳制品、方便食品等龙头食品、药品产业,巩固四川食品和道地药材生产大省地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药品研发生产,持续改进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行动,大力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全面提升药物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强化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出口龙头企业等标杆。(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13、创新“互联网+外贸”模式,推动“四川造”优势产品走出去,加快四川品牌国际化进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围绕轨道交通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智能化改造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科技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建立三维校准场、机械装备产业计量中心等专业测试技术支撑机构,提升基础保障能力。(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高端材料创新研发,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稳步提升工程质量

17、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推广应用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工法,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和检测行业行为,积极争创国家级质量奖项,建设“百年工程”。(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配套标准,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和推广机制,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减隔震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0年,重点房屋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持续保持100%。(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9、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提升重大基础水利设施质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到2020年,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水利厅牵头负责)

20、强化落实质量责任,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加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地方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到2020年,重点交通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民航西南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着提升服务质量

21、持续提升生产性服务质量。加快培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会展、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体系,推进以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为重点的高端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项目建设。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商务厅牵头负责)

23、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法律、知识产权、审计等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加快制定公用事业、教育等公共服务团体标准,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标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26、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标准化建设,遴选和公布一批旅游服务标杆,培育“满意四川”旅游服务品牌。开展重点服务行业满意度统计监测,建立部门通报和社会公开制度,定期分析评估服务领域质量状况。(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7、鼓励企业公示服务质量标准,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8、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大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到2020年,力争未达标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18%,“五大流域”国家考核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1.60%,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29、加强绿化工程和生态治理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和低碳产品认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30、开展品牌创建提升行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培育、评价和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开展四川名牌评选、着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快培育华西牙科和地标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有机认证产品、绿色食品、“稻香杯”“鲁班奖”“天府杯”、结构优质工程等国家、省级质量品牌。(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等服务,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中国商标金奖。(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大力培育区域品牌,依托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东坡泡菜、巴食巴适、广元七绝、峨眉山茶、安岳柠檬、攀西水果等特色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知名品牌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示范区品牌。(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开展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利用西博会、科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开拓四川优势产品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35、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技术,广泛开展食品、家电、家具、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产品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改进、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强化质量提升前沿技术自主创新研究,承接国家质量技术攻关任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的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助推省内产品向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迈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质量信用工程

38、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建设,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实现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企业、企业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质量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搭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质量诚信联合激励、协同监管和失信惩戒。(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信用城市、信用行业和信用组织试点示范,实施企业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全社会注重质量诚信,履行质量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人才保障工程

41、坚持质量教育从娃娃抓起,将质量教育纳入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内容,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教育厅牵头负责)

42、研究制定质量创新人才激励办法,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进高等质量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深度融合办学,加强质量相关的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和检测认证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借助国际国内资源,加大质量发展理论研究,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教育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强质量职业技术教育,打造西部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高地。(教育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能培训,建立学徒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天府工匠”培育评选,大力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实施质量基础工程

46、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支持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我省先进技术向专利和标准转化。(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47、健全四川计量技术保障体系,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研究制定一批新计量技术规范,加快建立更多更新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权威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和标识管理体系,完善合格评定制度和监管体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49、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着力构建重点突出、系统完善的省、市、县检验检测体系。(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加强检测方法和装备开发研究工作,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深化质检院改革,积极探索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的检测认证机构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组建标准、计量、检测与认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更好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产业转型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企业家示范带动工程

51、激发企业家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强化川商“以质取胜”战略意识,弘扬川商精神、打造川商品牌、培育川商文化。引导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立志打造“百年老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支持企业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53、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勇于担当的精神,引导企业主动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质量监管创新工程

54、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鼓励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跨地区综合协同监管。(省质监局、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完善食品药品、电商产品、电线电缆、汽车、家电等重点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56、以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为重点,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为载体、覆盖全领域的质量溯源体系,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加强质量状况分析研究,制定质量抽检结果发布和质量违法信息公布等制度,完善质量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构建现代质量监管体系。(省质监局、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区域质量协同提升工程

58、立足各地质量发展实际,完善区域质量协同和质量提升联动机制,实现区域产业协同和质量升级同步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持续加快全国和省级质量强市、强县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60、推动五大经济区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成都首位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最具活力的质量领先型城市。做好川南、川东北、攀西、川西北经济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协调互补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升清洁能源化工、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优势资源深度开发、战略资源开发和生态康养旅游质量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围绕美丽山水、革命老区、特色文化等资源科学定位,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与特色小镇、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相结合,打造一批特色农家乐、休闲康养小镇和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军民质量深度融合工程

63、促进军企民企质量管理理念、质量基础设施和关键质量技术融合发展,深化本地企业与中央军工集团战略合作,强化项目牵引,推进军企民企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本、设施、服务等要素军地双向流动。(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推进军民技术成果转化,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加大军标民标融合力度,研究建立军民共用计量标准,完善军民标准通用化服务体系。(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军民基础、前沿、关键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6、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发展集聚区,加强与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电科、东方电气及中物院等央属企业集团、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推进核动力、航空整机等10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质量惠民工程

67、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推进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向社会共享开放,为创业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评价服务。(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69、完善质量侵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强质量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70、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市、县政府要强化质量工作职责,健全质量工作机构,加强质量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

72、强化对质量工作的考核,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修订完善《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3、探索建立四川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期开展督导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干部评价和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74、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厅牵头负责)

75、省级科技计划持续支持“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6、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省质监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7、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银行、保险和社会资本对标准升级、质量提升、专利研发等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四川保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加强对国家及省级质量奖、质量品牌、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金融工作局、省质监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9、构建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列入采购文件,加强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监督检查,依法限制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80、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通过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营造质量发展浓厚氛围。(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1、宣传部门要加强质量宣传,组织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质量提升的生动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四川质量故事,推介四川质量品牌,唱响质量发展主旋律,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建设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及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狠抓重点工作推动落实

82、各地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提升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市州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3、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牵头制定工业品、农产品、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工程、服务业、环境保护、旅游、重点消费品、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质量提升年度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将质量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级有关部门

2

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农业厅

省级有关部门

3

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有关部门

4

交通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交通厅

省级有关部门

5

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水利厅

省级有关部门

6

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级有关部门

7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级有关部门

8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商务厅

9

环境生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环境保护厅

省级有关部门

10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计划

省旅发委

省级有关部门

11

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计划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级有关部门

12

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教育厅

省级有关部门

13

医疗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

省级有关部门

14

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省质监局

省级有关部门

15

重点区域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3:                     四川省质量提升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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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四川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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