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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江市监〔20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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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8 02:44:03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江门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发布单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市监〔2021〕8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江门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新成绩

1.落实战略部署,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强化

贯彻政策法规,明确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重点工作清单和重点跟踪督办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责任清单和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压实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强化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权重达5%。印发了《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2.夯实监管基础,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架构。市、县新组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在镇(街)设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在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区聘请至少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市、县、镇、村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四统一”[1]标准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架构形成。

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建成市级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质量安全监测、农业环境监测、动物防疫监控、技术培训、信息化服务等资源,实现农业检测培训一站式服务,通过903项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机构考核。完成市食品检验大楼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取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项目涵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共3063项。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率达100%,各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印发《江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评估组,充实了食品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

3.加强全程管控,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完善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组建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初步建成了上游连接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经营者,下游连接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商和团体消费单位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菜流通追溯机制。建成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供全免费溯源服务。全省首创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实现农资产品生产-流通-农户全过程唯一码追溯。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围绕电镀、制革等12个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全省率先施行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控高风险高毒农药使用,获得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

强化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管。在全省率先出台五类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指南,对重点小作坊食品制定细化生产指南,推动江门市小作坊食品精细化标准化生产新模式。升级改造集贸市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对农贸市场每周开展定期的快检工作。委托检验出入库粮油的镉含量等指标,把好入库质量关。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全市84.9%的餐饮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深入企业宣贯培训和现场调研,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执行。

4.聚焦突出问题,食品安全精准整治成果显著

联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2019年由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取得了“五个一批”[2]的整治成果。

强化学校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学校食堂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消灭食品安全C级食堂。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3]。针对老人群体,以保健食品监管和食品虚假宣传为重点,依托四个平台对市属媒体、互联网广告全天候管控。

强化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超额完成“千人五批次”食品检验量,“十三五”期末达到每千人6.8批次,合格率98%以上。开展“你送我检”[4]活动,增强市民食品消费信心。采集样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交叉抽检地方政策性粮食[5],合格率100%。开展覆盖生产、经营、消费全链条的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科学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公布抽检情况及消费提示,切实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聚焦危害食品安全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在全省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专项考核中名列第一,并超额完成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考核任务。

加强疫情食品安全管控。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成立飞行检查组检查违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帮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构建“五位一体”[6]防控格局,构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网,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5.创新监管手段,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

推行监管业务创新。全省首创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商事登记线上全天候办理。全国首发STM智慧柜员机,实现营业执照“秒办、秒换、秒领”。全省率先施行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金额达3亿元。推行“申请人承诺制”扩项改革,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四个领域、九个事项。

推出“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采取媒体直播执法全过程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民可通过南方+、网易新闻、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邑网通)四家新媒体的同步直播,了解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真正做到阳光监管、透明执法。

全省首推外卖“放心封签”。在全市投放外卖封签,指导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使用封签,保证网络订餐的安全,提升网络交易食品安全水平。该做法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被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推广。

6.营造共治氛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影响扩大

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联合团市委公开招募志愿者,成立江门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营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监管氛围。

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以乳制品生产企业为试点,启动实施“吹哨人”制度。通过号召和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乳制品企业风险防控水平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媒体融合广泛宣传。以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和覆盖面,营造浓厚食品安全共治氛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工作知晓率和创建工作支持率三项指标均高于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标准。

在获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市“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不充分、不均衡,未能完全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望。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随着监管职能的调整,国家、省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工作制度内容多、范围广,原有的知识储备不能及时跟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变化。

三是食品行业规模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众多,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偏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高,法治和诚信意识较为薄弱。

四是源头治理能力不强。种养植环节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有效追溯。种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监管难度仍然较大。

五是社会共治格局需要进一步构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行业协会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社会各界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尚未形成。

(二)新形势

1.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安全工作被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7]和“四个全面”[8]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大健康观,强调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仅需要加强执行新食品安全法的力度,更是包含了加大惩处力度、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内容。省委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等制度。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2.新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社会的高度关注提供了监管动力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饮食需求正经历从量升到质优的深刻变化。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空前关注,让人民吃得放心是党委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新挑战

1.食品源头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带来的挑战

工业化发展对土壤环境造成了破坏,如重金属污染等。同时,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农兽药残留等问题,给食品的生产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食品产业“小散乱”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具有持久性、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大大增加治理难度。

2.网络食品消费模式带来的挑战

网络食品消费正在悄然改变着传统的食品生产组织形态、经营管理模式。网络食品经营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等特点,其业态复杂多变,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当前,网络食品消费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有效监督网络食品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3.食品供应链全球化发展带来的挑战

食品供应链全球化发展延长食品产业链,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累积性、广泛性、蔓延性和流动性。食品安全不再是传统的单个国家、地区或行业组织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全球食品产业链乃至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治理、通力合作,对食品安全治理进行跨学科、多维度的交叉研究,实现社会共治。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遵循“四个最严” [9]要求,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能力,加强供应链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监管法治理念,加强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

坚持监管创新,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监管。

坚持共治共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强调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地位,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协助、企业自律、全民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坚持固本强基,实现全域全程覆盖。加强监管机构和监管网络的建设,大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初步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综合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升;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健康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处于广东省前列。

1.基本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管体制机制。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层级监管事权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更加高效。

●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更加完善,借助“互联网+智慧监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更具预见性和实效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风险研判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更加及时、有效。

2.初步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管队伍专业化。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装备配备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落实。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100%,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率100%,一线监管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覆盖人员比例100%。

●监管平台智能化。建成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综合一体化平台;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平台使用率100%,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平台中建档率达到100%。

●检测体系现代化。基本建成省内一流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化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测年抽检量达到7批次/千人以上,食品抽检监测100%覆盖食品生产企业、100%覆盖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3.食品安全共同体基本形成,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严格。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上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100%。进货查验、生产制作、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索证索票等环节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广。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成。企业基本实现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实现信息化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部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大型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达标率85%;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试行主体80%开具合格证。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村(社区)协管责任得到加强。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评议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食品安全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发布更加及时、有效。

4.基本形成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源头治理成效明显。到2025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推广绿色防控;广泛应用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

●食品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成效显著,食品企业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与电商平台的融合进一步加深,专业化、规模化食品冷链物流进一步发展。

●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兴农计划全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展,“粤字号”品牌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不断增加;以新会陈皮及其制品、鳗鱼及其制品、调味品、丝苗米为代表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逐步做强做大,大健康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

5.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高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全市食品经营者100%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90%,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互联网+智慧监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率均达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海洋污染防治,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农产品种植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严格口岸把关,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大对农产品合格证的监管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和样板示范工程,强化在产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餐饮服务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加大“互联网+”在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监管中的运用,提升食品生产重点环节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湿粉类食品、白酒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监管,强化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建立从种养殖源头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优选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食品,探索形成国内领先、江门特色的高标准重要产品追溯规则,加快推进以追溯为重点的品牌建设。

深化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治理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整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生产者生产行为。严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养老机构、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治理行动。

(二)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中放射性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标准制修订等提供支持。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加强监测培训技术指导,针对各市(区)疾控机构间监测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级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大专项经费投入,逐步增加监测品种、项目及覆盖面,加大对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食品如陈皮、柑普茶等监测力度。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及早发现存在的食源性疾病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风险等级越高,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越高。重点推动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深度融合,打造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常效机制。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调高或调低的动态调整。

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研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要信息的识别,及时报送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重要信息报送机制,做到“每日一审核、每季一汇总”。汇总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方面数据信息,根据各监测机构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专报或简报,及时从技术上反馈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各市(区)疾控中心的联系,实现多渠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合作与交流。建立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通报机制、跨境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主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研究和交流。

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市(区)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报告、督查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推进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村(社区)设置专(兼)职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快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食品监管队伍效能最大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提高镇(街道)食品协管员待遇,提高基层保障水平。适应机构改革和食品新业态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提高监管预见性、靶向性、实效性。着力打造“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国家、省、市各类监管平台、信息化平台、数据管理系统。将所有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智能监管体系,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监管效率。按标准要求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满足其信息化监管的履职需求。

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基层监管机构的执法装备和检验设备建设,支持各市(区)建设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促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

(四)打造新时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监管部门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透明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强化食品安全法制和科普宣传。大力实施科普宣传品牌建设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宣传、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社会大众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鼓励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支持消费者维权,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推进食品安全交流合作。健全食品安全队伍交流合作政策机制,建立多领域合作模式,鼓励相关技术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积极参与各类食品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交流合作。

(五)健全权责清晰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力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

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健全督察督办、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市(区),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明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统筹和指导,及时回应市(区)级提出的监管疑难问题,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和司法衔接,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协调监管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主观故意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制度,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对食品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规模以上食品企业;二是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三是本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加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力度,增加企业投保积极性,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责任分担作用。

(六)促进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力度,让标准走进企业,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好各级食品安全标准查询系统和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标准的情况,协助解决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的企业标准或生产技术规程。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人员培训,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参与全产业开发。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订单农业,推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对接模式。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做优做强特色产业,打造江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种附加值。

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食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链相对完整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食品产业体系。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食品冷链物流。加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建设一批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符合食品产业发展特色的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

扶持江门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推动新会陈皮及其制品、台山鳗鱼及其制品以及调味品等江门特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广陈皮文化,发挥陈皮地道品种优势,打响“侨乡特产”柑普茶等特色品种和陈皮宴等特色饮食的知名度。依托江门中医药特色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和特色传统药膳,大力发展“大健康”食品产业,支持保健食品企业向营养保健产业拓展。

四、重点工程

(一)食品安全监管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食品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食品监管机构要满足“四有”(有车辆装备、有执勤场所、有工作勤务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

(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在省市场监管局智慧食药监管系统基础上,有效对接国家、省、市各类监管平台、信息化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打造“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包含“1+9”工程:“1”是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智能审批,所有登记许可、监督检查、抽查检验、行政处罚将全部在网上同步实现全过程记录,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文书档案,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登记许可事项,全部做到系统自动智能“秒批”;“9”是9大模块,即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审批子系统、市场监管智能许可系统、产品抽查检验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10]抽查子系统、“邑校食安”和“邑餐食安”阳光餐饮子系统、行政处罚子系统、监督检查子系统、产品全程溯源子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子系统。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整合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促进智监管信息化的实施。

(三)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程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供餐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在学校食堂、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供餐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进驻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核,杜绝无证上线,加快推广外卖餐食“食安封签”的使用,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展示餐食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区)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类分级清单,实行动态风险分级管理,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的管理和线上检测,对在线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每年至少一次“一监到底”抽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强化餐饮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推动公众、媒体参与监督,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逐步转由行业协会承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程

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养殖场户开展“三品一标”[11]认证,不断增加品牌畜禽数量。做好生鲜乳质量检测,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实施猪、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中心。

(六)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

建设江门市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厂,服务范围覆盖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实现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按照“政府主导、权责明确、统筹兼顾、依法整顿”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由有经营许可的单位统一收运。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非法渠道。促进餐厨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七)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着力防风险守底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排查农贸市场和冷链食品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进口、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及其场所环境、从业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建立冷链食品全环节追溯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纳入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中。强化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及限制区管理有关规定,推进生鲜家禽产品冷链配送工作。多举措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原材料进货量控制和储存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问题;压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监管执法

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

加强各级监管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专门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充实各级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从机制保障、装备条件、监管经费、奖励机制等方面支持、激励一线监管干部依法监管、有效执法。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及新兴媒介,通过网络传播、媒体发布、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果。

(五)强化评估监督,保证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本专项规划要求,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注释:

[1]“四统一”,是指项目编码统一、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统一、统一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统一。

[2] 五个一批: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

[3]“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确定检查对象,并将整个抽查过程通过南方+等网络平台进行全程视频、图文直播。

[4]你送我检:由市民选择食品,送交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检测,随检随通报。

[5]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6]五位一体:党委政府+监管部门+技术部门+属地政府+党员干部的一体化防控。

[7]“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

[8]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9]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0]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1]三品一标:三品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一标是指农产品地理标志。

咨询方式:联系人:高飞,联系电话:3168186

附件下载:江市监〔2021〕83号_江门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电子版).doc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市场监督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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