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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同市监餐饮〔20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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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2 09:18:46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同市监餐饮〔2020〕181号
发布日期 2021-01-0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大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主动公开)
 
    大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要求,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逐步提高高品质生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餐饮服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全员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抽考率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网络餐饮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98%以上。加强备案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备案率达到100%。餐饮外卖食品实现封签配送。
 
    (三)监督执法检查能力稳步提高。强化培训和考核,提升检查人员专业技能,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执法闭环管理。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逐步实现餐饮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定的智慧化监管。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建立“以网管网”监管新模式。
 
    (四)社会共治格局更加完善。推广“随机查餐厅”活动覆盖率,各市基本建成体系成熟、群众关注、社会认可的常规化活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量化分级工作,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组织机构
 
    (一)大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组
 
    组  长:曹  旭  市市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乐  市市场局二级调研员
 
    张有龙  市市场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  昕  执法监督科科长
 
    谭宇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乔晋平  餐饮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  垠  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科科长
 
    王世忠  财务审计科科长
 
    (二)工作职责
 
    1.餐饮监督管理科。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科室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起草制定《大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指导使用用全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系统,推动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开展餐饮风险等级评定、“随机查餐厅”活动等工作,总结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
 
    2.食品安全协调科。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建立与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纳入市食安办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3.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科。加大复用餐饮具和自制餐饮食品的抽检批次,及时公布结果信息,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依职加强对全市商务平台的规范管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公示有关信息;及时将监测信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推送至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5.执法监督科。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食品领域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切实推动执法稽查工作向综合、严谨、高效的办案方向发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财务审计科。负责规范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经费保障,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内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通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严格依法经营,严禁违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升级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学校食堂为重点,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二)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4.加强审查登记管理。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合法的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经营。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5.加强线上信息公示。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信息,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法合规经营。推进“外卖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建设,持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加强配送过程管控。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7.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8.从严执法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
 
    9.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广应用省局“山西省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系统”,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科学分类,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按照分类检查要点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10.规范“小经营店”经营行为。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安城市等创建活动和载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经营店”管理水平提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经营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1.逐步实施智慧监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各类监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12.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和线上监测。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逐步完善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研究建立线上监测信息通报、推送机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推送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同步查处。
 
    13.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
 
    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经营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现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
 
    (四)强化社会共治
 
    14.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属地实际自行确定检查频次,可以通过民意征集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店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15.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地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2022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规范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公勺公筷、聚餐分餐、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三)2023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出台餐饮质量安全工作的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建立与商务、卫健、教育、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等优势,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组织实施。
 
    要结合当地餐饮质量安全现状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做好整体工作部署。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局。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等情况;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日、11月1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数量

基本

情况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2.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辖区内小餐饮数(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2.其中:敞开式展示(家)

 

透明式展示(家)

 

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检查

情况

共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数(家)

 

其中,入网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数(家)

 

检查中

发现的

问题

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

人员操作不规范(家)

 

环境脏乱差(家)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列举)

 

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经营行为

存在的问题

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家)

 

未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列举)

 

网络餐饮服务

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

未落实备案义务(家)

 

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家)

 

未落实公示责任(家)

 

未落实配送责任(家)

 

未落实抽查和监测责任(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列举)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其中:责令一年内累计3次违法违规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停业整改(份)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吊销许可证(家)

 

其中:对一年内累计3次违法违规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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