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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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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13 01:47: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0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我区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05-04 生效日期 2015-05-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5/t20150508_389926.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工业、农牧业的重要支撑,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规模小、功能弱、水平低,对工业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支撑性不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激发内需潜力、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客观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我区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发展空间;营造政策环境,培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农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逐步实现我区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激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坚持创新发展。建立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服务业态。
 
  3.坚持融合发展。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4.坚持集聚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5.坚持重点发展。针对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显著提升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整体素质为重点,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研发设计。
 
  1.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五大基地建设,以传统产业延伸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草原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金宇兽用疫苗工程实验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加快提升包钢集团西北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伊泰煤间接液化工程研究中心、天奇制药中蒙药丸剂关键技术及工艺工程研究中心、伊利乳品深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北重重型非公路矿用车工程研究中心、大唐国家能源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地方联合研发平台,大力培育一批自治区级研发平台,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北大等知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科研合作,推进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鄂尔多斯科教孵化园等一批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支撑能力。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30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家。
 
  2.培育设计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自主品牌,丰富产品品种,提高附加值。支持钢铁、稀土、化工、轻工、建材等现有设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内部设计机构创办独立经营、服务社会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咨询机构向设计、咨询综合型机构转变。支持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
 
  3.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创新成果的机制,加快研发设计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培训。
 
  (二)第三方物流。
 
  1.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物流企业来我区设立物流服务外包后台服务中心。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中昊、巴运、安快、明华、通辽一运、呼铁伊东等物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本土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整合运输、货代、仓储、加工、整理、装卸、配送等物流功能,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引导工商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发展物流服务外包,拓宽第三方物流空间。加快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认定制度,促进物流企业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到2020年,全区国家5A级物流企业达到15家以上。
 
  2.创新物流业发展模式。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零库存管理等现代管理模式。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快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公铁联运、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加强内陆港建设,结合机场搬迁改造等建设一批空港物流园区,大力发展跨境国际物流。优化城市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物流企业供应链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建设。
 
  3.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在呼和浩特白塔恼包综合物流园、包头北方装备物流园、呼伦贝尔中俄蒙国际物流园、通辽科尔沁综合物流园、赤峰红山物流园、安快锡林浩特物流园、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开展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在农畜产品、药品、快速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示范试点。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建立健全配送车辆运力调控机制,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衔接货物信息,提高物流企业运输工具利用效率,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加快实施全民连锁超市全覆盖工程,支持统一标识的信息化改造。
 
  (三)融资租赁。
 
  1.培育壮大融资租赁企业。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工业制造、大型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等非厂商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创新的融资租赁企业。
 
  2.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建立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规制度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优先开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采取离岸业务、跨境租赁业务、出口设备保税租赁业务等形式,发展跨境融资租赁。加快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完善承租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四)信息技术服务。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大型数据中心及云计算光缆网建设,争取将呼和浩特增设为国家互联网直联点,加快实施宽带内蒙古工程,提升基础通信网能力。推进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络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2.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以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创新信息技术服务方式,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衍生。
 
  3.加强软件开发应用。加强软件工具开发和知识库建设,重点开发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和蒙古文信息处理软件,以及煤炭、电力、制造业、中小企业、物联网等行业应用软件。加快呼和浩特、包头软件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软件商入驻,提高软件开发能力。
 
  (五)节能环保服务。
 
  1.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系统集成服务”模式,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节能量市场化交易。鼓励大型用能单位开展能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继续实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运输和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工程。
 
  2.完善环保服务体系。加强环境评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运营管理,重点发展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设备的特许权经营和社会化管理。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监测,大力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规范引导建材、冶金、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废弃物分类回收体系。积极发展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服务,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六)检验检测认证。
 
  1.构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在线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领域。以启动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集团化改革为契机,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推动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具有一定实力的实验室建立检验检测联盟,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打造全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
 
  2.强化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围绕绿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施安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以及绒毛、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加强自治区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高精尖的基础性和关键性检测设施设备投入,提高盟市检验检测机构覆盖率,强化旗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基础建设,构建国家、自治区和重点区域、旗县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达到15家以上,自治区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达到20家以上,国际互认实验室达到25家。
 
  (七)电子商务。
 
  1.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深化大型企业和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开发区(园区)、城乡电子商务应用,探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稳步实施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工程、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应用工程、网络零售促进工程、特色农畜产品网销工程,提高电子商务覆盖率和普及率。到2020年,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80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分别达到90%、80%和30%以上。
 
  2.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以现代农牧业、装备制造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业等领域为重点,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无线网络、射频识别、位置服务等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积极发展网络直销、供应商到电商到顾客、顾客到工厂以及线上营销、线下成交和线下体验、线上成交等电子商务模式。加快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完善煤炭、聚氯乙烯、稀土、特色农畜产品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处理机制。到2020年,全区网购交易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左右,企业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的比重分别达到60%和30%以上。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物流中心落户我区,培育东鸽e购、宜齐商城、大统易购、赤峰大宗商品交易等本土电子商务企业。采取“园中园”电子商务集聚模式,支持呼和浩特金川工业园区等传统产业园区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转型,推动呼和浩特市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赤峰红山物流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呼和浩特金海工业园区、乌兰浩特物流园区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区电子商务集聚区达到10个,区域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到5个,特色电子商务网站达到8个,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达到10个。
 
  (八)商务咨询。
 
  1.拓展商务咨询业务。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重点发展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审计、税务、设计、会展、金融、信息等社会专业化服务,加快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
 
  2.培育壮大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商务咨询企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社会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商务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公益性综合商务咨询服务平台,组建服务机构联盟,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
 
  (九)服务外包。
 
  1.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区,扶持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扩大规模,形成聚集效应。挖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和技术潜力,提高服务外包技术支撑和承接能力。到2020年,全区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服务外包企业10家,培育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50家。
 
  2.加强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统筹呼和浩特市云计算产业基地、内蒙古稀土高新区软件园区、赤峰市云计算产业园等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推进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奇瑞鄂尔多斯汽车产业园建设,拓展服务外包市场。到2020年,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打造成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3.创新服务外包业务。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和毗邻俄蒙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加强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基础技术等信息技术外包,发展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存储等外包业务。大力发展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服务等企业管理以及市场销售、物流供应等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加快发展应用软件开发与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运作外包和动漫、创意设计服务外包。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
 
  (十)售后服务。
 
  1.释放售后服务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除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外,进一步减少售后服务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售后服务,成立专业化的售后服务公司。加强对售后服务重要平台、重点工程的产业化引导。
 
  2.发展社会化的售后服务。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鼓励企业建设质量在线监测、实时状态感知、在线故障诊断等质量追溯系统,对设备运行进行远程判断和预测。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售后服务监管,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1.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品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0年,全区建设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市场5家,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8个,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20家。
 
  2.加强特色品牌建设。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清洁能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品牌推进机制,积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知名品牌。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保护机制,推动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
 
  (十二)农牧业生产性服务。
 
  1.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牧业实用技术研究、引进、推广、咨询等服务业发展,发挥盟市农牧业科研机构和旗县农牧业科技推广站的骨干作用,推广乡村信息服务站、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模式,支持农村牧区技术市场、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2.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具有我区优势特色的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和品牌管理纳入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节能增效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逐步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建设检验检测公共平台,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支持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到2020年,全区无公害食品标准认证的产地面积达到3000万亩,绿色食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1000家,实现对28大类食品的全生产过程监管,基本建立农牧业生产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示范、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绿色农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
 
  3.完善农牧业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农牧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流通企业、批发市场新建或改造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冷链系统。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在产地建设冷链、仓储、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开展农超、农批、农社、农商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强化农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建设,推动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畜产品实体店建设。依托基层邮政部门和供销社,加强农资、农畜产品配送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农畜产品网上销售。
 
  4.建设农牧业信息支撑体系。支持农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发布农畜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到2020年,全区农牧业信息覆盖率和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5.培育农牧业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农牧业龙头企业创办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良种、植保、农技、农资、农机作业、动物防疫、物流、信息、金融、品牌建设等服务。支持兴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区域农牧业服务中心。到2020年,在全区每个农牧业大县和农牧业优势区域培育1至2个农牧业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和1至2个农牧业综合服务龙头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经营。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自治区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
 
  (二)完善财税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个人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设立自治区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盟市、旗县(市、区)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生产性服务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合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中集聚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允许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抵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完善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私募产品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优先安排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对于批而未供、批而未用的土地指标和通过旧城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经自治区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执行工业园区用地价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地税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开发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从事涉农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创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推进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借助“粤蒙科技周”、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聚工程”专家草原行、中国留学人员西部科技交流洽谈会等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草原英才”、“百名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计划”等工程。加强与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衔接,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引导外资企业、区外企业来我区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政策,要抓紧落实配套措施。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及周边省区服务领域的合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做好境外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提供对外投资准确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政策措施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和评估。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统计分析制度。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季度、年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盟市要跟踪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加强对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向自治区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拓展新领域,不断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网络购物、远程教育、旅游等服务层次水平;培育新热点,不断扩大文化创意、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等消费市场规模,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2015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政策措施分工表.docx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指导意见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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