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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潭食药监发[2011] 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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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4 02:47:05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8
核心提示:现将《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潭食药监发[2011] 57号
发布日期 2011-07-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angtan.gov.cn/new/wszf/wjgz/zfwj/bmgfxwj/content_11153.html

  雨湖、岳塘直属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5、《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6.1

 

 

行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9.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9.7.20

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4.1

6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89.1.13

7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88.12.2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

2003.10.1

9

反兴奋剂条例

 

国务院

2004.3.1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1

1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1

1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3.1.1

1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6.1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

2007.7.25

部门规章

15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5.1

16

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8.1

1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8.1

18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7.1

19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4.10

20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1.1

2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4.2

2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7.1

23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6.1

24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10.13

25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10.24

26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3.13

27

咖啡因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5.1

28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5.1

29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6.1

30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5.1

31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7.1

32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9.1

33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1.1

3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4.1

35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4.1

3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3.4

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规章修改、废止、保留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7.1

3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5.28

39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7.8

40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7.13

41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7.20

4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9.1

43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7.20

44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8.5

4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8.9

46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8.9

47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6.1

48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7.1

49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8.1

50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4.24

51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11.1

5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12.1

53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10.1

5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

2005.11.1

55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3.1

56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8.17

5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10.31

5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10.31

59

药品加工出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7.29

60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2.9

61

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11.3

62

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10.15

6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08

64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

2003.11.27

65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委

2005.3.1

66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国家计生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1.1

67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11.16

68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5.1

69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5.1

70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国家工商管理局

2009.5.20

7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5.20

72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4.1

7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4.1

74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4.14

75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12.10

76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10.5.1

7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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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

2009.11.1

 

 

 

79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2、1

81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5.3.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含在集贸市场设点销售和单独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核)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2、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核定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4、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 161项)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生产、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3、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5、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

  进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8、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9、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10、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11、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12、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1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

  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

  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处罚种类: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14、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15、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6、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

  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18、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19、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20、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1、医疗机构使用劣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

  22、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2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

  违反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三条

  2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而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无效、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26、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7、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8、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9、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0、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1、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产品注册证书(I类)、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2、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3、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4、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35、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36、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37、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未依照规

  定报告种植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3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未依

  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

  、保存专用账册的;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药品。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3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

  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4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保证供药

  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

  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41、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42、企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43、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44、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

  产、经营、使用资格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依法吊

  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45、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未依照规定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药品、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46、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4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没收非

  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交易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49、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50、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

  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51、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处罚种类:吊销其药品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5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

  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

  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

  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

  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

  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5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54、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⑵《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5、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⑴《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⑵《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56、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

  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7、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5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

  运输疫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9、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⑵《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60、违反规定,拒绝进行与药品有关的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61、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与药品有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

  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62、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

  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63、违反本《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⑵《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64、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65、乡镇卫生院代本乡镇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采购药品进行加价销售,或者将药品代购资格转

  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66、医疗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或者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健康检

  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67、医疗机构经营药品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68、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伪造他人厂名、

  厂址、产品批号的;伪造或冒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擅自增加无菌器械型号、规格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二十九条

  ⑵《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69、 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条

  ⑵《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70、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生产的;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

  票据的;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经

  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

  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七条

  71、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八条

  72、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九条

  73、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

  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

  菌器械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四十条

  7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7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7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7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8、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7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

  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

  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8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⑵《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8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未经许

  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

  度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市医疗

  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恢复生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8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

  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

  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⑵《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8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86、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重新注册而生产、销售、使用

  的医疗器械,或者销售的医疗器械与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不同的,或者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等

  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不同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⑵《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87、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88、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89、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进口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90、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91、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92、对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3、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

  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94、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

  格证书号码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提供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

  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95、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

  与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⑵《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96、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97、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未建立药品流通相关记录或者未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资

  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98、不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药品、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

  药品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99、安排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00、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

  主治的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非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01、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0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未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不规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03、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

  容的销售凭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04、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05、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06、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07、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08、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09、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药品经

  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以外的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10、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11、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

  销售凭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1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13、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114、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115、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16、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

  非处方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17、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18、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119、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2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21、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22、非法收购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23、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12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未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

  事项。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12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

  标签未印有规定的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126、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27、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召回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28、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9、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30、对召回药品的处理没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31、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必须销毁的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32、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33、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34、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35、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变更召回计划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36、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37、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38、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139、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140、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141、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142、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未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少于2年;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143、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产品、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144、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

  145、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146、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147、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48、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149、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50、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5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5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153、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54、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55、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156、未依据规定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保存记录少于2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5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犯事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依据规定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58、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未分类存放食品原料,未定期检查处理编制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未保持食品加工营业场所内外环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59、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60、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61、被吊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2、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3、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3项)

  1、对报经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地区: 湖南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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