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3 01:50:4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5396
核心提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发布日期 2012-02-25 生效日期 2012-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2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专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原文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119号)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食品添加剂标准 
188bet金宝搏官网登录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188bet金宝搏官网登录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188bet金宝搏官网登录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188bet金宝搏官网登录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188金宝搏国际官网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